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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典当融资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

2014-07-13 15:52:41      点击:
典当融资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如下:
一、典当融资的风险
典当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它是一种金融服务业,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典当行在经营运作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1.当物保管过程的风险。字当户赎当之前,当物被保管在典当行的仓库里,典当行有义务稳妥完善的保管好当物,但是由于出现意外风险或不可抗力,如由于典当行的过失出现当物被盗或出 现大火等,导致当物失窃、毁损等。如果是由于意外风险,典当行就要承担风险。如果到期当户赎当,一般惯例典当行就要按照120% 的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当户绝当,典当行由于质押物的损害而不能弥补本息,这些对典当行的利润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2.收当风险。收当风险是指典当行在收当阶段所产生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典当行不慎收假物,不慎收赃物。不慎收假物一方面是由于技术原因,典当行没有鉴定出当物的实际价值而收了假物。另一方面是指当户使用假手续欺骗,掩盖真情。不慎收赃物是属于法律风险之一,犯罪分子经常利用典当行进行销赃,一不小心,典当行就有可能收赃,从而影响典当行的声誉和形象。
3.绝当风险。绝当风险指到期当户不来赎当,典当行对当物进行销售所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包括绝当物没有销路或绝当物的价位风险。当社会经济不景气或当期过长时,绝当物品便可能出现流通迟滞、市场较小甚至失去市场。绝当物品的价位风险主要来源于物品绝当时,典当行变卖当物不能收回本息,这或者是由于当金过高,当户不来赎当,相当于当户将他们的财物变卖给典当行,这时即使典当行成功地卖出当物,也很难获利;或者是由于当物过期贬值导致变卖后的价钱不足以弥补典当行的当金和利息。
4.“空挡”或“信当”风险。“空当”指当户没有当物向典当行借贷,实际上是信用贷款;“信当”是指当户自行保管当物向典当行借贷,实际上也是信用贷款。“空当”与“信当”违背了典当融资的以物换钱的原则,属于非法典当交易。不仅使典当行的债权因缺乏当物的有效担保而处于不确定的地位,而且典当行接受“空当”和“信当”的业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典当融资的风险防范

1.重视内部仓库的建设,加强仓储能力。这是由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决定的。当一项典当业务接受后,典当行接受了动产或财产权利的质押,必须对当物包括各类权利证书进行妥善保管,为保证典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正常履行,保证典当行自身的安全、防备盗贼袭扰及火灾发生,典当行必须提高科技含量、充分利用高科技术以加强仓储能力,如仓储设施、仓储技术和安全系数,这是任何典当行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2.使用适宜的典当期限和折当率。典当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经营的目标是盈利。而典当行的盈利主要取决于利息,这就要求典当行在接受一笔业务时,要报出一个合理的期限。若期限太短了,典当行不能获利。期限过长,会影响典当行的资金周转速度,而且会加重典当行处理绝当时的流通风险。此外,典当行在接受一笔业务时,必须要确定恰当的折当率。若折当率过高,当户到期可能不来赎当,相当于将当物便卖给典当行,典当行即使成功卖出当物,也获利不多,但若折当率太低,当户可能会拒绝典当,从而使典当行失去一个客户。
3.第三方评估主体。在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时,必须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才能根据一定的折当率核定当金数额。当物评估是一项结合艺术和科学的工作,要采取一定得方法和技术才能完成。典当行作为独立评估主体,很难体现公平交易原则,不利于当户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典当双方是评估主体有时难以产生约定的评估结果或双方对特殊商品缺乏评估能力。这就需要第三方评估主体,既可以弥补前两种评估类型的缺点,而且更专业客观。
4.与各类商业机构长期合作。为避免绝当物的流通风险或销售渠道不畅,典当行应积极与各类商业机构长期合作,通过批销或拍卖的形式,将绝当物在短期内迅速出手。如典当行可与古玩店、玉器行等合作,向其转售不同类型的绝当物品。这是一个双赢的策略,大家都可以赚钱,谁也不赔本。
5.完善我国的典当法规。为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修改完善典当的管理办法和典当法规,避免不法分子通过典当销赃。如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当户,防止未成年人偷窃家中的财物典当;规定当户出具合法证明及留下来人指纹及当铺每天的典当交易清单一律呈报当地警方,这样不仅协助警方,而且有利于典当行的声誉的提高。